| 根据《中国电子学会章程》规定,会员单位必须按规定交纳会费。《中国电子学会团体会员组织管理工作试行办法》中又规定,中国电子学会的团体会员应在每年九月底前向所属专业分会交纳下一年度会费。分会七届一次常委会对团体会费标准作出规定:团体会员单位1000元/年,委员单位2000元/年,建议:副主任单位3000元/年,主任单位4000元/年。
请各单位按上述会费规定如期交纳会费,亦请尚欠2003年、2004、2005年团体会费未交,请予一并补交。
请将贵单位的团体会费于2006年4月底汇至
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开户行:合肥市建行梅支
帐号:71601247000561
汇款单上请注明“雷达会费”,衷心感谢贵单位对分会工作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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