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国电子学会无线电定位技术分会是一专门从事雷达技术和理论研究、交流、推广、开发、服务的全国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中国电子学会无线电定位技术分会秘书处是分会的日常理事机构,代表分会为团体会员及委员单位进行服务。
第三条:中国电子学会无线电定位技术分会团体会员及委员可成为中国电子学会高级会员。
第四条:中国电子学会无线电定位技术分会团体会员及委员单位可利用与中国电子学会无线电定位技术分会有关的下列信息发布渠
道进行产品信息发布及广告宣传:
1.分会会刊——《雷达科学与技术》(双月刊)。
2.分会网站——http://www.cie-radar.org。
3.全国性雷达学术年会和“APSAR国际学术会议”(两年一届)。
4.国际雷达学术会议(五年一届)。
5.分会主办的研讨会、展示会、培训班。
6.通过分会《简报》及联络会议进行相互交流。
第二章:团体会员及委员会的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凡遵守本章程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单位,即可成为中国电子学会无线电定位技术分会的团体会员或委员单位。
第六条:团体会员单位及委员单位可得到下述优惠服务:
1. 参加分会主办的国际雷达会议,全国雷达年会及各种学术研讨会、技术交流会,会务费(限一名代表)可优惠10%。
2. 参加分会参与组织的展览会或新产品展示会,展位费团体会员单位可得到10%的优惠,委员单位可得到15%的优惠。
3.可参加分会召开的全委会、联系人会等有关工作会议;
4. 委员免费获得分会会刊“雷达科学与技术”及38所“雷达与探测技术动态”。
5. 免费获得分会简报、网站服务和其他信息。
6.获得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的优先权及优惠
第三章:团体会员单位及委员单位的产生办法
第七条:申请加入中国电子学会无线电定位技术分会的单位须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并交纳团体会员费后即成为中国电子学会无线
定位技术分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每一个团体会员单位均有资格申请成为委员单位,在填写本单位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时,须同时填写第八届委员推荐表一
,且保证其真实性,以便委员会议讨论后确定,委员必须热心学会工作,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并在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管理工作
体丰富经验,在单位内具有代表性。
第四章:团体会员及委员单位的管理
第九条:
中国电子学会无线电定位技术分会秘书处从事管理工作,并给团体会员、委员单位发给证书,经确认的委员个人发给聘书。
第十条:中国电子学会无线电定位技术分会将把团体会员、委员单位及委员名单上报中国电子学会备案。
第十一条:
中国电子学会无线电定位技术分会将每年在分会网站和《简报》上公布一次团体会员、委员单位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中国电子学会无线电定位技术分会将以人物专访或专家论坛等方式在分会会刊——《雷达科学与技术》中介绍本分会委
中的著名学者、专家或企业家。
第五章:团体会员、委员单位会费
第十三条:团体会员单位1000元/年,委员单位2000元/年,副主任单位3000元/年,主任单位4000元/年。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会费请汇至:
户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开户行:建行合肥市梅山路支行
帐号:34001454508059088858
收到会费后将开具正式发票。